各州(市)统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副高级、正高级统计师职称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完成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符合《云南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45号)等有关规定,直接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应取得2020年至2022年3个年度内任一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者2022年度考试成绩达到我省合格标准。
(二)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规定的,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审政策。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年度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以下简称“平台”)在线申报,具体操作及流程要求详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相应说明。申报程序按云人社发〔2020〕5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即与往年线下申报程序相同)。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二)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三)职称管理(人社)部门复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
(四)评审机构审核公示。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
(五)会前备案、组织评审。2023年11月下旬。
三、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申报审核。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实行个人承诺制,并承担相应责任;负有审核责任的各级单位要严格把关、履职到位。
(二)评审方式。高级统计师评审采取专家考核认定方式进行。正高级统计师评审采取现场答辩和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证书申领。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平台首页“证书下载”栏自行申领。
(四)相关咨询。未尽事项按我省现行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规定执行,上述文件在平台均有登载。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申报政策咨询:0871-65108477,易水波。
附件:
云南省统计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