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 数 | 具 体 要 求 |
1 | 所有高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 1 | 申报人取得的高等学历(含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和学位(含学士、硕士、博士)证书均须提供。 |
2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 1 | 申报人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上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亦可申报。 |
3 | 任现职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 | 1 | 申报人所在(送审)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存原件备查。 |
4 | 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 1 | 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每年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5 |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 1 |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学历、统计工作经历、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申报参评材料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者方可申报相关材料。 |
6 | 《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 1 | 合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留存原件备查。 |
7 | 所在单位成立评议组的红头文件原件 | 1 | 所在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须编加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
8 | 评议组人员花名册 | 1 | 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
9 | 论文发表情况 | 若干 | 发表刊物原件。发表刊物若为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留存原件备查。 |
10 | 部队转业或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材料 | 1 | 一般为申报人所在单位接收、调任、人事任免等文件,可将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成绩,复印件须申报人所在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可不提供。 |
11 | 其他材料 | 若干 | 各类专业技术业绩佐证材料均可提供。 |
附件:评议组人员花名册
备注:
1.表格可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湖南统计信息网下载;
2.所有材料的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均须申报人所在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存原件备查;
3.申报材料应当用档案袋进行封装,档案袋上必须清楚填写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参评系列、申报参评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申报材料装订封面必须有打印的“×××同志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材料”,内有材料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的贴写必须使用A4白纸作底;
4.为节约资源,降低材料运送难度,申报材料简单装帧即可,原则上不超过3袋。严禁参评人员用文件盒、塑料袋封装材料及过度精美装帧、修饰,如有违反,将拒绝接收材料,责任由参评人员及送审单位承担;
5.自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参评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联系省统计系列职改办(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六办公楼三楼,电话:0731-82213074)领回本人相关材料,逾期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