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正、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省评审职称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结合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实际,2023年度正、副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现场/邮寄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相结合的模式。其中,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人员需同时在网上及现场报送所有材料;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只需邮寄报送部分纸质材料,其余材料全部网上申报,不再现场报送。请申报人员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并遵守网上申报时间和报送纸质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1月24日(不含退回修改时间);
评委会接收材料与审核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1月30日;
评审工作计划于12月上旬进行。
二、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且聘任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含当年)。2.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3.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具备“正、副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按照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
三、网上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联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二)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四、申报所需纸质材料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且申请状态显示为“评审中”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送以下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和提交的纸质材料需一致。
(一)按要求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并贴于材料封面,评审材料每人仅限1档案袋。送审材料使用复印件的,每页必须由单位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
(四)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须审验)。
(五)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
(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七)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封面、目录、原文的复印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原件须审验)。
(九)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等(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
(十)任现职以来符合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
申报副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将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材料(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材料(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邮寄至指定地址,其余材料(四)至材料(十)以及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河南省一次性有效的成绩证明)扫描上传至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不再报送纸质版。所有扫描上传材料原则上必须为原件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页数较多的可加盖骑缝章,材料审核中如需现场审验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评审的,纸质评审材料每人仅限1档案袋。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材料中,无法体现本人姓名的,需要按照业绩层级开具相应证明,加盖同级别章。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邮寄及纸质材料现场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0312房间河南省统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371-69699829。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
1、送评材料一览表
河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