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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11:39:48     来源:考评网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符合申报统计系列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统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从2019年以来,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6.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高级统计师申报条件

1.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报考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3.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1-5条和6-7条中各一条(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一条(含)以上:

(1)设计1项省部级以上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或者3项县级或企事业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以实施文件为据)。

(2)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3项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以实施文件为据)。

(3)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项目,或者3项县级及以上、本单位科研项目。

(5)参与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或者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政策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6)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作为第二、三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4.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且已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的申报人员,取得上述业绩成果条件1-3条中一条(含)以上,4-7条中两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

(三)正高级统计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学士(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并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2.工作经历条件

申报人员在聘任高级统计师期间,应具备以下专业工作经历中的一条(含)以上:

(1)主持较大型统计调查设计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统计调查方案(以实施文件为据)。

(2)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统计调查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实施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或者行业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社会调查或者行业调查项目(以实施文件为据)。

(3)组织统计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2项地市级统计理论、技术创新等方面科研课题研究项目;或者独立承担3项统计专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工作。

3.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在聘任高级统计师期间,应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中的一条(含)以上:

(1)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或者获得省部级先进个人1 次以上、市级先进个人2次以上、县级先进个人3次以上的奖励(须附获奖证明)。

(2)主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重要经济建设相关任务,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行业技术标准等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者2项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3项被县级主管部门采纳(须附采纳证明)。

(3)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撰写的统计科研课题、调查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同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4次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同级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附获奖证明、批示或采纳证明)。

(4)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深入数据挖掘的能力,独立解决统计业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鉴定认可意见)。

4.研究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在聘任高级统计师期间,应具备以下研究成果条件中的一条(含)以上:

(1)具有系统、扎实的统计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统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来源期刊,或者在有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2)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对统计工作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3)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研究成果,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需附具体成果说明)。

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上述业绩成果(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5.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高级统计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条件为同时具有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中的条件各一条(含)以上,且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统计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少于4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不少于2部,均为本人独立完成。

突出贡献统计人才和引进高层次统计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6.倾斜政策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0月31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11月1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文件上传至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省统计局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及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统计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及正高级统计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统计岗位,须在统计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及正高级统计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

(四)证书办理。从2019年度起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五、工作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在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须进行脱密处理,同时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材料不再退回。

3.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4.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及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上传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5.组建统计系列高级及正高级职称评审交流QQ群(2023年度陕西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群:971627768),指导网上申报系统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发布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入群(工作单位+本人姓名)。

联系人及电话:省统计局 朱雅荣 王晓飞

029-89538856、89538854

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82210159

附件: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docx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统计局

2023年9月21日

陕西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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