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统计理论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统计科研能力;具有培养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取得中级职称,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六)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职称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加国家或本行业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 2 项以上。
(二)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县(市、区)级以上统计资料汇编 3 种以上。
(三)参与主持省(部)级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等相关科研课题 1 项以上;
或参与主持省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等相关科研课题 2 项以上
(四)参与主持本行业、本单位规划制定、评估论证等方面工作2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经批准立项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完成计划科研任务,取得结项证书(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下同,前五名),或参与主持市(厅)级课题(前三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主持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或决策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批示、采纳或产生重大影响(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2.运用统计手段和统计信息参与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管理,使单位经济增收节支 100 万元以上(以单位证明或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3.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示(须提供有效依据,下同),或参与主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单位领导批准实施。
4.主持制定统计方法制度、调查方案等,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依据)。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 部以上(不少于 5 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4000 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 3 篇以上,其中 2 篇以上得到市(厅)级主管领导批示或推广交流(须提供有效依据)。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中级职称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以上(不少于 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5000字)
(三)参加省级以上统计部门主办的与统计专业相关的比赛,并获得全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的。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10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中级职称:指取得统计或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
(六)在“三、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和“四、业绩成果要求”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要求中几个条件,仅认可其满足其中一个条款,不累计。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5 个子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九)主持和参与主持。主持是指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参与主持是指项目或课题的主要参与者。
(十)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十一)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十二)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