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将农业、档案、社科、经济、统计、自然科学、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教师、机关分流、部队转业、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系列相关级别职称申评人员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范围
2023年6月12日(周一)
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农业、档案及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系列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缴费成功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2023年6月13日(周二)
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社科、经济、统计、自然科学、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机关分流、部队转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及部分教师系列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缴费成功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答辩地点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超强街与创意南路交会处东南角),答辩人员从院区北门进入技术报告厅候考。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务必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个参评人员,确保参评人员准时参加答辩。申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务纪律,对任何违规、违纪人员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请参加答辩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严格按照答辩报到时间(见附件)报到,答辩现场出示缴费证明(手机缴费截图),答辩顺序现场公布,迟到或缺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3.因紧急公务出差或因病未能到达现场参加答辩的参评人员,需在6月10日15:00时前由申报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审核意见由省人社厅通过指定邮箱回复。审核通过人员可采取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答辩。审核未通过人员,未到现场答辩的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4.答辩采取自述+问答方式进行,参评人员自述3分钟,专家将结合申报材料和专业领域自述内容进行2分钟提问,总体时间控制在5分钟。
5.当日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于22:00前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栏目中进行公示。
联 系 人:高莞、李阁鑫
联系方式:0431-88690926
邮 箱:2442051007@qq.com
附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