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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办[2024]76号】重庆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15:08:01     来源:考评网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持续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重点围绕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国两会精神解读、重庆市两会精神解读、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制造强国、数字经济、乡村振兴、保守国家秘密、职业素质与专业能力、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条例解读等课程开展学习。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24年5月13日起从3个网络学习平台中任选其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修完30学时即可认定为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网络学习平台登录入口:专业技术人员从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平台”栏目(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jrygxkmxx/index.html)或官微(“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资讯-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两个通道进入,在3个学习平台(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开放大学)中任意选择1个登录(不支持跨平台学习),参加课程培训学习,按年度修完规定学时后,可在线查看、下载、打印培训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部署,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确保成效。继续教育培训结果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资格、申请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条件,公需科目学习结果将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实现结果应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稳步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训的组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优化服务。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平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邀请专家开发课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学习课程。要进一步优化注册、缴费、学习、管理、查询、电子发票、证书打印等功能,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持续强化学习平台客服能力,通过7×24小时客服电话、网络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及时为学员提供咨询服务。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服务热线:4000239229;

重庆理工大学服务热线:4000677762;

重庆开放大学服务热线:4008008163。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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