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兵团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4〕88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兵团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0日。
2.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15日。
二、需要明确的政策及事项
(一)参照平台“评审文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统发〔2022〕11号)。
(二)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规定执行。职称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政策倾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团场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双定向’岗位上有效”。
(三)申报兵团统计系列高级职称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题目紧密结合申报材料命制;答辩不通过或未答辩的人员,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
(四)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五)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自202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每年须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学习的方式,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不少于60学时。对职称评审周期内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专业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补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一个学习年度内只能补一个年度的学时数。
(七)不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
(八)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九)如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职称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2)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3)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兵团统计局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各师市统计局或兵团统计局:0991—2890150 ;遇到平台使用问题,请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兵团统计局
2024年7月1日